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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园区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

上海电力学院园区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园区辅导员管理,更好地发挥生活园区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第一条园区辅导员队伍是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园区辅导员要了解学生在生活园区内的生活、学习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从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细致入微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周在园区住宿时间不得少于4天。

2.按要求参加学生生活园区的值班、巡视、学生接待等工作。

3.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各项园区辅导员培训活动,主动学习工作技能,提高职业素养;

4.积极开展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参与学生生活园区各项重大事项的咨询、决策工作。

第二条园区辅导员要负责学生楼栋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

1.同本楼学生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各方面的动态。

2.经常与楼栋管理员、值班员沟通、了解楼栋学生的学习生活状态。

3.掌握学生寝室卫生状况,配合管理员组织开展楼栋卫生大扫除、指导楼管会开展“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及“文明示范楼”评比等工作。

4.定期向学生处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通报楼栋安全稳定情况和相关信息。

5.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处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取得联系,必要时与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处理。

第三条园区辅导员要负责学生楼栋的组织建设

1.根据相关条例和要求组建、指导楼管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同时担任所在楼栋党团工作书记。

2.发挥党团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体现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四条园区辅导员要负责学生楼栋精神文明建设

1.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要结合生活园区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引导学生从内务卫生、生活自理、礼仪规范等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2.加强楼栋文化建设,指导楼管会开展各类活动,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大学生园区文化节、志愿者服务日等活动,通过楼栋橱窗、网络等形式,营造具有楼栋特色的文化氛围,争创“文明示范”楼栋;

3.建立园区辅导员个人博客,本楼栋的QQ群、微信群等,通过网络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和教育引导。

二、管理及考核

第五条园区辅导员的管理

1. 学校为园区辅导员在学生园区提供辅导员公寓一间,配备必备的工作和生活设施,园区辅导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大学生生活园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签署《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公寓住宿协议》,为学生做出良好表率。

2.园区辅导员工作楼栋由学生处大学生园区教育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遵循担任本人工作或学习所在学院学生楼栋(或以该学院学生为主的楼栋)的原则。

3.每位园区辅导员原则上负责一到两个单元学生公寓楼的楼栋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部分调整;

第六条园区辅导员的考核。

1.园区辅导员工作考核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园区辅导员考核办法》(另行发文)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园区辅导员自评、楼内学生评分、学管会评分及园区生活指导老师评分等组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2.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组织“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园区辅导员”的评比和表彰。

3.根据园区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按照工作月份(5个月/学期)及管理学生数(0.5元/每生/每月)发放相应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与园区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对应关系如下:工作考核优秀,岗位津贴发放120%;工作考核合格,岗位津贴发放100%;工作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第七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对园区辅导员岗位予以解聘:

1.园区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

2.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不能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违反《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公寓住宿协议》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

4.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影响恶劣。

三、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岗园区专、兼职辅导员。

第九条本条例由我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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